《民法典》物权编虽主体沿用了《物权法》的大部分内容,但在其基础上也进行了部分条文的修改。这些修改均是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在许多方面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本文将对物权编修改亮点进行解读,以帮助理解修改部分的内容。
一、完善了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规则。《民法典》强调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以更好地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同时新增了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
《民法典》281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二、新设添附制度。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添附包括附和、混合及加工三种法律事实,因其非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因添附取得所有权,不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且也不需要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民法典》将添附制度作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规定下来,在添附物的归属上,规定了在对当事人没有约定